CBAM,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称作 “欧盟碳关税”,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正式成为欧盟法规。它旨在基于欧盟内部推行的气候政策,要求进入或出口欧盟的碳密集型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税费、碳配额,以此降低 “碳泄漏” 风险,助力落实欧盟乃至全球的气候目标,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工具之一。
一、碳关税计算
进口商需核算 CBAM 货物的嵌入碳排放量,该数据将作为缴纳碳关税的依据。嵌入碳排放量(Embedded Carbon Emissions),指某一商品在生产、运输及加工全程所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碳排放量总和,具体分为两类:
- 直接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因燃烧化石燃料或化学反应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
- 间接排放:源于购买电力、蒸汽或其他能源而产生的间接碳排放。
其中,ETS 碳交易系统价格取决于前一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收盘价格的平均价格;产品原产国碳价,唯有在原产国已切实支付碳价的情形下,才可申请减免;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自 2026 年起逐步削减,至 2034 年完全取消。现阶段,CBAM 涵盖钢铁及部分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及相关产品)、铝及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氢、水泥、化肥和电力。CBAM 与 EU ETS 相互协同,未来有望逐步拓展至更多行业。
为助力市场主体和官方逐步契合法规要求,欧盟将实施过程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过渡期(2023 - 2025):
在此期间,受影响的进口商仅需上报进口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无需购置 CBAM 凭证。CBAM 报告应由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按季度提交,且必须在当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若在过渡期内未提交 CBAM 报告,或未对报告予以纠正,将按每吨碳排放处以 10 - 50 欧元的罚款。倘若超 6 个月仍未提交报告,还可能面临更为严苛的处罚,诸如限制乃至取消进口方授权与资质等措施。
(2)全面实施期(2026 年起):
经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在进行 CBAM 申报时,还需购买相应数量的 CBAM 证书用于缴纳碳关税。证书价格依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来确定。
在整个 CBAM 申报流程里,主要涉及以下主体:
- 出口商:应向 CBAM 申报人提交或共享企业基本信息与 CBAM 报告数据。
- CBAM 申报人:指在欧盟设立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主要承担提交 CBAM 报告的职责,并负责缴纳碳关税。
- 海关当局:主要借助 CBAM 过渡性系统,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货物进口详情,这些信息将用于核验季度 CBAM 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 成员国主管当局:需与欧盟委员会保持信息互通。在收到欧盟委员会有关 CBAM 报告的问题通知后,主管部门会联系 CBAM 申报人,要求其纠正错误或补齐缺失的 CBAM 报告。
- 欧盟委员会:负责保障 CBAM 法规切实落地,有权对实际 CBAM 报告进行抽查,核查相关海关数据的完整性。一旦发现问题,便通知相应的成员国主管部门。